在宿舍里与舍友玩闹时意外受伤,请问,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应该承担那些责任呢?
人
发表于 2014-01-15 09:25
向TA提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前款适用10岁以下,后款适用10-18岁的,您所讲的情况要视乎学校是否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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