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后,有没有无期限一说?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使用期限是多少呢?
人
发表于 2013-07-17 11:10
向TA提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也就是原则上是不能转让,转让是例外。国家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年限,可有由合同约定。但是,在法理上绝对不可能是无限的。因为使用权的无限期转让实际上等同于所有权的丧失。但是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没有约定期限的情况。
发表于 2013-07-18 10:02
向TA提问集体土地的描述较为宽泛,集体土地又可以分成,农村承包地 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等等所以具体描述有助于解决案件。建议来电咨询。
发表于 2013-07-17 11:03
向TA提问如果是改为非农用地,需将土地性质改为国有土地;如仍为耕地,按承包期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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