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镇财政所所长,当地一家煤矿是我镇境内的国有企业,该矿与镇内一塌陷村由于塌陷复垦发生矛盾,后该矿与镇政府就该村复垦情况达成一致,该矿以一次性补偿形式来决解复垦方复垦支出,镇政府与该村村委会和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土地复垦协议,(甲方:该镇镇人民政府,乙方:该村村村委会,丙方:施工方),我所按协议和领导要求由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代领支付给施工方。现检察院指控我应将该款支付给村委会不应该对个人支付,造成集体财产流失,诉我不应该执行政府协议,犯玩忽职守。我个人认为我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我想知道我能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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