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想注册公司,资金不够,我就从第三方付帮忙筹备资金,让客户垫付,从中赚取一定的服务费,但是,客户挪用公司公款并逃走,被立案,我也收到相应的影响。但是后来客户只要把资金补上就可以被撤案,为啥我还要以抽逃出资起诉,我们应该是共同犯罪的,一方撤案,另一方还要判刑吗?是他逃资他撤案了,我还得被起诉按抽逃出资共犯定罪,这合理吗?
人
发表于 2014-01-02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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