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客户想注册公司,资金不够,我就从第三方付帮忙筹备资金,让客户垫付,从中赚取一定的服务费,但是,客户挪用公司公款并逃走,被立案,我也收到相应的影响。但是后来客户只要把资金补上就可以被撤案,为啥我还要以抽逃出资起诉,我们应该是共同犯罪的,一方撤案,另一方还要判刑吗?是他逃资他撤案了,我还得被起诉按抽逃出资共犯定罪,这合理吗?

上海-青浦区 发表于:2013-12-30 19:52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青浦区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