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在一家普通电子厂上班,上班以指纹打卡签到。试用期期间因与单位闹了些许不愉快,单位竟私自将我一周的指纹打卡记录删除,工资也不发给我。请问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追讨属于我的佣金?

广西-崇左 发表于:2013-11-1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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