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2005年离婚了,当时她跟我姐夫商量孩子的抚养权给她,姐夫没同意,姐姐没有力争。但是姐夫常年在外打工没空照顾孩子,他现在的妻也对孩子不闻不问,并且有轻微的虐待小孩。我姐姐很痛苦,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孩子的爸爸我们联系不上,所以想请求法律支援,请问要做些什么才能要回抚养权。
人
发表于 2014-10-0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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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吗?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变更子女抚养的条件是什么?
虽然法律上允许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但是,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变更: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该《意见》第三条还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发表于 2014-10-03 14:40
向TA提问起诉变更小孩抚养权,准备证据,证明他不适合抚养小孩,不利于小孩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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