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女友的妈妈单位分福利房当时女友家没钱. 让我家出 ,当时我们买的房子 钱款全是我们出的 装修也是 女方家 一分钱没出 还手写立了个字据 说房屋属于我们 ,现在 我和女友吵翻了 分手了 她们家就向法院起诉我们 说房屋应该属于她们的 因为是集资建房5年内不能过户 所以现在户名还是他们呢的 但是手续全在我们这 还有手写的字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3-08-16 11:33
向TA提问你好,根据规定,该房的所有权属于房产证上注明的所有人。但你们当时购买房屋的出资是属于你的债权,应当由他们还给你们。
发表于 2013-08-18 09:49
向TA提问你好,字据 说房屋属于我们。这是重要证据;
你可以通过起诉要回房子;
建议委托律师,要回你的房子。
发表于 2013-08-18 14:44
向TA提问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产权登记人。你们当时购买房屋的出资是属于你的债权,由他们还给你们。
发表于 2013-08-18 16:51
向TA提问你好,字据 说房屋属于我们。这是重要证据;
你可以通过起诉要回房子;
建议委托律师,要回你的房子。
发表于 2013-08-20 14:51
向TA提问可以依据你们现有的证据起诉要求过户房产。
发表于 2013-09-14 10:06
向TA提问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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