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机关单位工作,签过几次合同,最后一次是20120731到期,每次单位都会推迟几个月才续签。由于雇员法快出台,至今未续签。我问过仲裁,是我们系统的,他们说会默认成单位签无固定,不支持经济补偿,但是我们单位没一个是这样的,比我签次数还多的都还是签3年一次的。但我认为,你说合同没到期,你给合同我看啊,签订合同双方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单位完全没这个签无固定的意思,签订无固定也有可解除的条件啊,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啊,仲裁我斗不赢,法院支持吗?

海南-屯昌 发表于:2013-07-2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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