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31日下午15点半至16点我一同事宋将自己的白色8g版的苹果4代手机放在公共走道(电器卖场顾客通道)的下订单的电脑桌上(隔宋大概3米远),我拿起她的手机给她拍了一张照片然后(不记得当时是还在她手里了还是喊答应后放在原处了),后手机丢失,宋发现手机丢失后我陪她寻找无果,准备找店长调取监控,但是此处无监控探头,双方僵持不下,后宋的姐姐、男朋友、三姑父、母亲等大约5人前来索赔,我由于不懂法律,后来协商后我答应给宋按揭一个手机,但是宋必须出两百元,后来就到手机店以我自己的身份名义首付800(宋的目前拿了两百在其中)分期办理了一个同款式的手机给宋,6月1日由于我再怎么想都想不通,就咨询我的朋友告知当时的情况,朋友说我无赔偿义务,建议我到派出所处理,但是双方到了派出所后民警告知不能立案,说只能算是手机丢失不能算是盗窃,让我们去法院处理此事。朋友告诉我可以香法院起诉向宋讨还由我名义按揭的那部手机。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讨还我按揭的那部手机,还有起诉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重庆-涪陵区 发表于:2014-05-01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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