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上街买菜骑电动车回来路上与突然从路口冲出来的小汽车相撞,妈妈轻微受伤,电动车损坏严重,小汽车也有刮伤,这种情况下,有谁负责赔偿损失?
人
发表于 2014-04-25 15:26
向TA提问你好,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4-04-25 14:53
向TA提问正常情况下,机动车都投保有交强险,无论电动车的责任大小,都会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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