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的集团是台资集团在深圳市有三家分厂,A.B.C三厂,三厂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同一位。但是三厂都是各自独一。由于大市场环境改变A.B厂因自身环境约束等…造成公厂越来越不景气!A厂在一月把订单全部转到越南工厂。 我们与2013.1月,公司让A厂所有普工支援C厂,B厂与2-3月也支援C厂。4月底C厂召集我们员工要求我们签署C厂的劳动合同,但是我们大家当时都没有签订!后来厂里以A.B厂不可能破产,不签的全部回去等威胁等等理由让大部分员工签订了合同,七月一日A.B厂突然宣布破产倒闭,公司只赔偿当初执意留在A.B的员工。但是不给我们签订了C厂合同的员工赔偿,我们员工认为当初C厂欺骗了我们,完全是让我们去了C厂之后在宣布,我们要求公司也对进行破产赔偿。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3-07-10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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