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名叫隋浙江的,跟老婆初玉玲于07年办了离婚证,但一直住在一起。。2011年隋浙江让人担保贷款,初玉玲也跟隋浙江一起跟担保人见面,但不说明已经离婚。 结果,隋浙江携款跑了,人家找初玉玲。得到初玉玲给出一个答复:我们早就离婚了,别找我! 担保人不相信,初玉玲拿出离婚证作证明。 1,这离婚有效吗? 2,初玉玲有责任吗?
人
发表于 2013-07-11 04:04
向TA提问1,受害人合计一下,至少在120万以上。而且已经导致担保人之一因为由此产生的债务离婚;;;
2,隋浙江利用担保人的资料私自在储蓄银行办理了一张两万元的信用卡(银行已经出示申请时填写的原始资料为凭证,并且不再向担保人追讨这张卡的钱)
----------也就是这两人涉嫌合伙诈骗了吧?
发表于 2013-07-10 20:55
向TA提问离婚证明有效。初可以不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3-07-10 21:34
向TA提问是否有效还只看程序上是否具备了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是女方男方的行为,是否涉嫌合伙诈骗了值得商榷?当然,前提是男方能够骗到贷款然后携款私逃是利用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发表于 2013-07-10 21:35
向TA提问补充一点,还得看涉款金额大小。如果成立,那不仅仅是民事责任,有可能涉嫌刑事责任。即,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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