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人在昆明,在一家注册地为南京南京的公司驻昆办事处工作。2012年2月27日入职,有两个月的试用期(有试用合同),在5月份填写了3份空白的劳动合同(仅将我的名字和主要信息填上,工资和合同期限公司没让填写),然后邮寄回南京总部。 13年2月底,由于公司同事辞职,云南办事处仅有我一人,领导以电话的形式告诉我说我的工资从3月份开始3000元,再加上其他补助。3月份起,原公司领导辞职,日常业务都同公司法人联系。4月份,由于公司办事处租用的房屋到期,公司法人也以电话的形式跟我协商说将办事处搬至我的住处,并且每月给我800月的房屋补助,我同意并将办事处的设备搬至了我的住处。 现公司经营困难,从3月份就没有发正式工资,期间仅以备用金的形式给我,我还写了借款单,现备用金剩余3000多元,但工资从3月份就没发。另外,公司还欠外债,正在与其他公司打官司。 所以,有下面一些问题,请各位律师回答一下,谢谢您们! 问题: 1、我准备走劳动仲裁,手上有“去年签的试用期合同、公司名片、有公司盖章且有我签字的书面文件、最近一段时间和公司法人通话的录像”,有这些材料我进行仲裁能否胜诉? 2、由于公司违法在先,我能否不写辞职信,直接去南京进行仲裁? 3、我是否有权利随时离职,比如明天? 4、离职后,在我住处的公司货物如何处理?通知其处理但未来处理,我能否自行处理?因为是我的住处。 5、离职后,我能否做反方的证人,去证明公司存在伪造文件的情况? 6、由于属于我的那份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我,也不知道合同上工资具体数额填的是多少,工资涨到3000和每月800月的补助是通过电话协商的,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明,我仲裁的时候能否说我的工资是3000+800+其他补助? 谢谢你们!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3-07-1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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