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给男方)发现孩子与男方无血缘关系,想变更抚养关系,已向法院起诉,请问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能否强制执行?谢谢
人
发表于 2013-07-12 08:48
向TA提问你好,如果男方并不知道他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孩子,那么之前基于婚姻存续期间正常生育的孩子因为误认为是自己的婚生子女而取得的抚养权的基础就不存在了,他不仅可以要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还可以要求女方赔偿他的损失,女方如果有能力不要孩子有可能构成遗弃,但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孩子,可以对女方进行罚款或拘留,不过这样会给孩子造成非常大的心理创伤,建议你们尽量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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