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有个案子: 申请人张某受雇深圳A公司,A公司跟北京B公司有业务往来,于是将张某派到B公司,由A公司打款到B公司支付给张某工资。 B公司觉得张某无能力,于是又把他派到法人老婆开办的C公司工作。 在C公司工作的时候,因为消防演练,张被烫伤,于是张申请仲裁B和C公司 请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伤相关待遇(没有工伤认定),请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这个案子怎么审理?

山东-淄博 发表于:2013-07-1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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