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金融机构的前信贷业务员,现在已经离职了。在今年的3月,我找到一个客户并在我公司申请贷款,我的职责就是寻找客户,协助客户填写资料。我自己无法分辨资料真假和核实也没有这个义务,我也没有收受客户任何的钱财,这笔贷款的客户去哪里了我真的找不到了。现在8月份,客户对于这笔已经多次逾期,我也通过很多途径去协助客服人员去对客户进行催收,但是真的联系不上客户,我自己也真的没有办法了,现在我已经离职了,我也有我的新工作,我也没有担保的义务。今天我们公司的客服人员私下联系我,说因为这个客户的原因公司扣她们的奖金和绩效,暗示我把这笔贷款填上,不然就连带起诉我协助客户贷款诈骗罪,那个客户总共借了3万多,现在真的找不到了。我也真的无能为力,我作为一个业务员,只是找客户回来,审批也不是我审批的,放款也不是我放款的,客户申请以后跑了,公司是信用贷款,客户没有担保没有抵押,请问我有什么责任呢?我真的觉得很冤枉很无辜。请律师你帮我解答一下
人
发表于 2013-10-14 10:40
向TA提问你作为原公司的信贷业务员,寻找客户并向公司申请贷款是一种职务行为,原则上无需承担客户所欠原公司款项。除非你在该事件中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公司起诉你没有法律依据。
发表于 2013-10-14 10:52
向TA提问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你在从事业务活动过程中,有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具体就是你有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发表于 2013-08-20 11:24
向TA提问你作为原公司的信贷业务员,寻找客户并向公司申请贷款是一种职务行为,原则上无需承担客户所欠原公司款项。除非你和公司之间有书面合同的特别约定或者你在该事件中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公司起诉你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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