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那是九零年父母分于我两口人的地,当时把我妹妺地分于我家属,妹出稼了,两个哥都一分家,早以另过,它分到地了。另立户头。这时都向安无事。我一直承包我两人的地,在九八年国家二次延包地,我于村大队签定土承合同书,及发了我承包证书,当时完粮拿费,修路挖河,集资建校交人头费,都是两个人的。到二千零八年父亲去世,国家实行粮补政册。问题出来。老大老二在分父母的地时,要把我家属地一多半分走,它们说我家属没占上地,我说父母分的,它们说不算,强行把家属地分走。为了矛盾在次生级,让其耕种,一三年就今年土地被征收,补尝款强行领走,问法律工作者我能要回家属的土地补尝款吗。拜各位啦?

河南-商丘 发表于:2013-09-0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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