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我在离学校门口50米处撞到一个突然冲出来的8岁小学生,当时正值放学下班高峰期,人流、车流量非常大,学生老师就在不远的人行斑马线过来,我把受伤的学生抱到路边,当时学生一直在哭,说痛,我看到塞车了,于是把车来到了路边,这时交警过来了,他要我把驾照和行驶证交给他,并带孩子去医院检查,就这样我和孩子的家属带着孩子去了医院检查,完了,医生说要留院查看,(检查和住院费都是我出的)。交警要我和孩子家长第二天去交警打对处理事故。第二天过去交警大队,交警要我垫付伤者治疗费10000块,我垫付了,4天后,车提出来了。这样过了一个月,伤者出院了交警通知我过去结案,伤者要求我赔偿除了医疗费外,再加1万块,说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等,不然不结案,交警也不问原由,就问我肯不肯,我就觉得有点多了,不给,他们也不肯让步,我要交警给我们事故责任认定书,他们也不给,说要那个认定书就是等于上法院,最后只好由法院判决,但是交警说,要交给法院解决,必须要我把车开回来车管所,说什么资产保全,我想问一下,我交了10000块的医疗垫付,实际才用到了6000块,为什么还要什么资产保全呢,我是不是一定要开车回车管所呢,交警还说,要是我不开回去,他们就会把车列入事故车,以后不能年审,不能过收费站,不然会报警。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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