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建行签订了贷款合同,也拿过户好的房产证过去抵押了,但是却被拒批了,理由是二套房贷款要百分之六十的首付,而我们签订的时候只决定付百分之四十,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却没有向我告知,业务员说告知了,但是我们都没听到,现在业务员叫我去更改合同贷款的金额,首付要多付很多钱,如果不贷款了,准备换个银行,算违约吗?
人
发表于 2013-09-21 21:19
向TA提问你好,如果仅仅是换个贷款银行办理贷款那是不会构成违约的.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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