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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廊坊2012年12月招聘的教师,笔试、面试、体检都合格,却在复审时提出我们学历不合格不具有报名资格。这样合法吗?对这件事给我们的解释是他们招聘部门承认自己错了,口头道歉,并且说由于此事他们政府工作人员已经受到了处罚。我们该怎么做?

河北-廊坊 发表于:2013-09-2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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