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户口在12年5月13日通过某网站从户籍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的李某处购得一辆奇瑞2手车(车价1.5万) 当时李某自称是车主的老婆,当日我与李某签订了购车协议,约定我先把车开走,由于我是上海户籍要去当地办暂住证 李某在协议中写明与她帮我去办暂住证 办完就去过户。当时说要一个月才能办好,一个月后我与其联系李某称还未办好。因12年6月我购买的车需年检,我向李某所要车主身份证以及其他所需材料,李某百般推辞,后得知李某根本不是车主老婆也不认识车主。直到12年9月彻底与李某失去联系,李某更换了手机号。是到今日已经一年有余,早过了年检日期,车也一年未开过了。我想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合同诈骗。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购车款及相应损失。 Q:94549379
人
发表于 2013-10-18 16:17
向TA提问你好,你可能涉嫌收购赃物的问题.李某可能是销售赃物即法律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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