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交通事故发生,造成重伤,对方不给钱或给很少的钱医治。 至目前为止,尚未有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10-18号下午领取出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如有异议,3日之内申请重新检验。 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中,列出我方车辆三点不合格,而对方车辆却全部合格,对此我们提出异议。 我们该怎么走法律程序? q:361336349
人
发表于 2013-10-2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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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发表于 2013-10-21 12:51
向TA提问对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检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发表于 2013-10-21 15:53
向TA提问你好,你如对检验报告不服可申请重新检验.后再根据结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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