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律师好,我于2011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娘家人曾向男方提供资助4万余元(有汇款单),请问离婚时能否起诉要回?男方是自主择业的军人,工资每月一万,请问离婚时可否按时间长短平分?女方月工资1800,离婚时可否要求平分工资?男方不愿意赔偿的情况下可否起诉?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是不是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女方是不是拖得时间越长得到的赔偿就越多?

河南-商丘 发表于:2013-10-27 13:10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商丘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