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于2011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娘家人曾向男方提供资助4万余元(有汇款单),请问离婚时能否起诉要回?男方是自主择业的军人,工资每月一万,请问离婚时可否按时间长短平分?女方月工资1800,离婚时可否要求平分工资?男方不愿意赔偿的情况下可否起诉?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是不是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女方是不是拖得时间越长得到的赔偿就越多?
人
发表于 2013-12-12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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