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鄂州圆通的城东区域承包商,当时承包的时候是签订了协议的,协议期是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由于鄂州圆通老板更换,新老板10月1日接手后,不接受我们原先的协议,要求按照他出的新规定强行进行变更,我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现我暂停了鄂州城东一切圆通的业务,个人认为对方违约在先,我也不需要继续履行前面的协议了。鄂州圆通违约在先,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他支付违约金,协议上明确说明如果甲方在合同期内违约,赔偿乙方两万元经济损失,并退还押金。请教韩律师:1.鄂州圆通的这种行为算不算违约 2.目前我只有当时签订的协议,新的协议他都是口头通知11月1日开始执行,愿意签订的继续合作,不愿意签订的可以离开,这种情况起诉他能成功吗?3.像这种合同纠纷如果起诉大楷需要多长时间才会有结果?4.这种情况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Q:245846293

湖北-鄂州 发表于:2013-10-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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