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任律师 我想跟您咨询下 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我的母亲在2013年7月4日在丰台造甲街被一辆河北牌照的小客车给撞了,当时我我母亲骑着电动车,车现在报废。交警大队出警,对方负全责。该事故造成了我母亲腰部、腿部、尾骨等部分都出骨裂,皮肤外部擦伤等。导致我母亲行动不便。一直在丰台医院急诊观察,因为医院说病房满不需要手术所以只能在急诊观察治疗。从7月4日到7月12日间留院观察,后一直在家休养至今。该车全险,肇事者开的是她爱人的车,肇事期间肇事者紧出现两次,支付了第一次治疗费用两千多元,后消失联系不上,电话不接,后期治疗费用七千多元自己垫付的,我想咨询下起诉的情况下费用应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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