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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请教一个问题。我是本村户口,结婚后丈夫户口也迁入本村,再有一子也是本村户口,一直在本村生活。两年后村里拆迁需安置,村里不承认我丈夫和孩子,,不给按本村分配政策分配。。我是否有权维护我自己的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我的情况不知是否与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的相符??

山东-德州 发表于:2013-11-08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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