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2011年4月17日因针织布料质量发生争执、原告方第三者带四人来厂强行讨余款(16日晚送的货、第二天早上被告发现布质量不好、要求退或换、)。但原告不讲质量强要余款、双方第三者发生冲突、当时民警到厂后、原告方回转、四个月后民警说原告第三者已构成轻伤、但我方未承认也不知道、至2012年10月检察院公诉到法院、开庭前一天十级伤残鉴定书是交通事故造成 并已在保险公司报销(2011年8月23旧)。后法院准许检察院撤诉、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请问怎么办【中间公安有控吓威胁拘传、无法抓捕、监视居住】。请问怎么办、求帮助
人
发表于 2013-11-08 16:41
向TA提问可控告有关机关的人员,可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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