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年初团购了一套房子,已交预付款。前段时间按开发商要求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发现身份证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征信记录(透支款已经还完),导致不能办理公积金、住房按揭、商业经营等任何贷款。 经到银行查询,该卡申请资料仅身份证复印件是我的,但工作单位证明及手写职业信息、联系电话、联系人等资料均不是我知道和书写的,甚至手写的家庭住址的楼层号也是错误的,银行的经办人也没有见到我本人,仅凭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审核发卡。银行方面已经书面证明信用卡不是我本人办理、发生的透支款逾期非我本人行为,并且口头承认他们内部存在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情况。 现在开发商不断催促我或者是交齐尾款、或者是办下贷款,否则就按照购房协议取消我的购房资格,虽然在我多次解释后,开发商也给予了一定宽限,但现在开发商称因为楼盘所有的贷款资料已经提交,不能因为我一个人影响其他购房者的贷款。而我也无力一次性支付数额巨大的尾款。 目前我多次找银行要求:1、消除不良征信记录;2、协调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3、内部采取其他方式办理贷款,先让我买了房子再说。银行方面回复:1、可以消除征信记录,但需要很长的周期;对于其它两条,银行今天说协调不成、明天说正在争取,后天又说我的身份资料管理不严,不断的在推诿、推卸责任。甚至说,你爱上哪儿告上哪儿告! 请问律师:1、在此案中,我可以主张什么权利?2、我可以追究银行的什么责任,并要求哪些赔偿?3、如果因为不良记录消除周期较长、不能贷款,导致我这次无法购房,那么我再次购房时遇到的房价上涨等问题,银行方面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谢谢!

河南-鹤壁 发表于:2013-11-2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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