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员工在厂里,他本人当天未上班,在下班时间找其他员工聊天时,突感身体不适,我们急送医院检查为高血压引起的脑溢血,第二天早上死亡,而他以前就有过高血压的检查报告。请问这是否为工伤?该如何赔偿? 他们家人要求赔28万,我觉得不合理,如他们家人还来骚扰,我觉得有必要上诉到法院。有劳帮我解疑,不胜感激!
人
发表于 2013-12-02 09:05
向TA提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列举了如下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5条列举了如下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以上规定可知,你簾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发表于 2013-11-28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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