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律师您好! 大致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妈妈以前单位分的房子,以前开始一家三口住在里面一段时间,然后由于有了其他房子就搬走了,然后老房子我妈妈就借给 她同一单位的男同事住了,当时没有什么凭证,就是口头说说,那是我妈妈说:房子给你住,自己交水电费就行了。可是现在那老房子拆迁了,妈妈 的同事却不承认房子是我妈妈的,偏说房子是她,本来想通过口头协商,拆迁款对半分,可是人家不同意,甚至说:人家半毛钱都不肯给我妈妈,而 且我妈妈的男同事已经死了好几年,只剩下母女两人,女儿已经嫁人,现在妈妈男同事的老婆却不承认。我们家现在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地址全是 那老房子上的地址,至于房子是我妈妈的,妈妈以前的同事都可以作证。。现在我就是想请教律师您,就像我们这样的情况现在打官司的胜算能有多 大??

江苏-盐城 发表于:2013-11-30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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