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与公婆同住,房子为男方婚前财产。 结婚不满4年,宝宝未满3岁。男方暴力驱赶女方出门。孩子抚养权争取的成功率多少? 请熟悉此类案件的律师给予胜诉可能性的评价以及建议。 女方主张权利: 1、孩子的抚养权。 2、婚内自己给孩子存的费用9万元。 3、孩子18岁前的赡养费。 4、暴力和精神虐待的补偿。 离婚原因 一、家庭暴力 1、2012年8月肢体冲突并抢夺财物,女方求助对门邻居报警。 2、2013年7月暴力对待并驱逐出门,女方报警。男方虽受到口头教育,但拒绝道歉也未准许女方返家。 二、精神虐待 1、2012年起强迫女方每月存入宝宝账户人民币5千元整。截止目前共存入九万圆整。储蓄卡由男方掌管。 在此期间利用禁止女方使用家中无线网络的手段,阻止女方带宝宝与外公外婆视频联系。 2、2012年12月因女方未及时为男方购买电脑,男方冷落女方搬至书房居住。2013年2月女方购回电脑后,男方未搬回二人卧室,并继续索要购买第二台电脑的费用及车辆轮胎更换的费用。男方索要未果后,辱骂女方并威胁破坏女方拿回家的一切电子产品。 3、2013年4月,男方要求女方在为宝宝存款五千元之外,提供二千元作为一半的家庭日常开销费用。男方索要无果,且让男方父亲出面劝女方交纳亦无果后,男方继续采取冷暴力,并禁止女方单独带宝宝出门,禁止女方使用家中电器。 4、2013年6月,女方需要使用个人证件,男方声称从未见过,并拒绝提供家中密码箱的密码以阻止女方自行寻找。 5、2013年7月因女方暂时失业无力缴纳男方索要款项,男方抢夺住处钥匙,并驱逐女方出门。 6、2013年8~10月,女方多次试图探望宝宝并拿走个人物品。但男方阻止女方和宝宝接触,并禁止女方进入原先居住的卧室,要求女方写出个人物品清单并预约时间,由男方取出放置门外。 7、2013年11月,女方请居委会出面调解。男方禁止居委会进入家中,而后在居委会的一再劝解下同意双方到居委会调解。但由于男方提出的要求极其无理,最终调解未果。而对于女方取走个人物品的要求,男方借口钥匙丢失。最终警方出面,居委会到场的情况下,男方向女方索要更换锁具费用后,准许女方进去原卧室取走个人物品。但是对于女方要求带走的个人证件,男方声称未见。并且在取物品过程中阻止女方同孩子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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