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案发时是晚上八点到九点之间,在高速公路上,A车和B车先行追尾,B车的副驾驶下去查看,站在两车中间,据他说自己是亲自开了应急灯的。在两三分钟左右,C车和D车也相继追尾,造成副驾驶双腿严重受伤。当时现场的状况是这样,A、B两车还是在正前方,C车是横着撞向了右边的护栏,D车在B车和C车的空隙间,三车呈“品”字形。据A、B二车的当事人描述,发生得太突然根本就不清楚整个过程。 C车则表示自己在三至五米处已刹车,是D车把他撞向前去。D车说C车只闪了一秒刹车灯,很自然就以为C车又正常行驶了,但坚决否认前面两车与他有关,他提出两点疑问,第一,既然B车已在几分钟前就打开了应急灯,那为什么C车会在三五米远才看见?既然看见了,为何不直接绕道开走,而是停了下来?要知道夜里的应急灯何其亮眼。第二,既然C车说是D车把他撞向前去,那谁又把他往护栏撞了?第三,A车是商务车,B车是皮卡车, C车是越野车,D车是小轿车,在80多码的速度下能把三个车都撞烂了?C车的车头破烂不堪,被撞的车尾却没什么损伤。对于这些疑点,办案的交警没正面回应,只是一味强调他说的话就是证据。结果判下来,A车和B车共同承担30%,D车承担70%,C车无责任!请问,这到底公平吗?

四川-德阳 发表于:2013-12-0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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