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一审是女方起诉,已确定夫妻感情破裂,因双方都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一审不判离,驳回离婚上诉。二审男方起诉,要求孩子归男方抚养,说女方收入微薄养不起孩子。2012年8月12日孩子跟女方回娘家后,男方未从来看过孩子,直到一审判决后到2013年12月,半年的时间男方依然没来看过孩子。孩子从出生到孩子4周岁都是女方在照顾,女方有工作,时间也充足,能更好的照顾孩子,再说孩子是女孩,这情况下,女方能获得孩子抚养权吗?

湖南-邵阳 发表于:2013-12-1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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