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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一点法律问题,是关于租房纠纷的,我之前租了房东的一套房子,住了很长时间,中途找了个人合租,但是今年我由于工作原因于9月份搬出去了,但是我房租已经交到了12月,当时也就把房子转给了共同租房的朋友,没有给房东说,后来房东也知道了但是这个月这位朋友无声无息的走了,房东联系我,说让我交到2013.3.21的房租,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还说要准备告我,下面我把租房协议写出来。 甲方将某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从2013.3.22-2014.3.21,月租金600,季付,中途若乙方不能继续承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如有特殊情况种植出租也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在合同期内提前退租,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500元,其他没什么重要的信息了

安徽-芜湖 发表于:2013-12-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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