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4年进入公司,由于是12小时制三班倒,且有室外夜班。因此今年身体大不如前,在医院查出神经根型颈椎病,断断续续大概请了2个月左右的病假。这2个月左右的病假,公司按一个班100元扣我的奖金,这些被扣的钱能要回吗? 2013年12月16号,公司给我一张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要我签字,我暂时未签。而且现在还是病假期间。 我现在能向公司要赔偿吗?应该要哪些赔偿?另外还有,公司现在是股份制,之前公司所买的房产,我们员工有股份吗?能向公司要房产的股份吗? 麻烦各位大律师指点,谢谢!!!
人
发表于 2013-12-25 11:03
向TA提问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应承担双倍赔偿金的违法解除责任。
员工是否有股份,须看公司章程等文件,员工是否具有股东身份。具有股东身份的,才享有股份。
发表于 2013-12-25 11:48
向TA提问你好,要医疗期内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公司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规定支付赔偿金,其数额相当于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发表于 2014-01-04 16:04
向TA提问完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发表于 2014-04-11 17:34
向TA提问可以走法律程序 详情请咨询 1391378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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