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正在办理离婚,目前我们分歧的焦点在于----今年初,他的父母出钱买了一套房子,但是购房发票上只写了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我认为在未离婚之前,这套房子应该算是我们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离婚时应该将这套房产平分。但是他及他的父母却说这套房子是他们给儿子买的,不会分我一半的房产,还说新的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请问如果我请律师打这个房产官司,会得到这一半房产的权利吗?有多大胜诉的机会?
人
发表于 2013-12-26 11:32
向TA提问你好,根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此,如有证据证明是他父母出资购买的这套房子,并写他一个人的名字,这样应当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
发表于 2013-12-26 13:13
向TA提问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你起诉的话,我可以给你风险代理。
发表于 2014-01-09 16:07
向TA提问如果去法院,胜诉的机会不大。看是还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发表于 2014-01-09 22:10
向TA提问婚姻持续期间,一方父母出钱买的房产只写一方儿女的名下,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你这种情况胜诉率很低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