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无原无故遭暴打,该如何维权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17日晚8时左右,受害人刘某(男,35岁,),与几个朋友一起在伯爵茶楼吃饭、喝茶。同一时间,范某(某公安局民警),等人,在隔壁一家酒店喝酒后来到茶楼喝茶醒酒。时隔不久,同在茶楼的吴某在吧台边与范某发生口角,争吵几句后被在场人将双方拉开。吴某因车子在其弟手上开,就叫弟弟来接他,吴某就这样离开了茶楼。范某等人认为吴某是叫人帮忙,也向外打了电话,本已离开茶楼又折回。很快,有一伙人来到茶楼门口,其中一人对正欲离开茶楼回家的刘某厉声质问:“刚才是你与我军哥(指范某)吵吗?”,并用手卡住刘的脖子。刘说:“不是我”。不容声辩,一伙人冲上来一顿拳打腿踢,将刘某打伤倒地。随即逃离场。   事发后有人向派出所报了警,警察来到现场,有人说是公安局范某的事,警察未作任何调查取证,只是叫伤者去医院,就走了。当晚,茶楼老扳娘与闻讯而来的刘某的几位朋友一同将刘某送市人了医院治疗。   综上,受害人刘某是在没有任何过错,与范某及打人凶手没有任何过节的情况下遭到暴打。肇事方原本是为替“军哥”出气,却把一个毫不相干的人打伤。此事实,茶楼老板娘周某及在场的其他人以及后来派出所调查结论,还有肇事方都这样认为。   事发后,茶楼老板娘周某,一直与范某商量着,第二天还去了范某办公室,并同范某一起来医院看望。范某在医院向刘说,对不起,昨晚确实是喝多了酒,闹出一场误会。说完将一万元放到枕头下边,就走了。当时在医院陪护的吴某,拿一万元追到楼下退给了老板娘,让她交给范某;表示此事不可能就这样了结。   第二天(18号)的下午,刘所在单位领导将此事告知刘的父亲,并一同来到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办公室,向其反映了情况,并要求处理。局长当即叫另两个副局长来到办公室,并交代要迅速调查处理。管刑侦的副局长说:打电话问了范,范说是有几人为了替他出气,打了人,不是他叫人来打人。还说:三天之内将打人的人捉到。至于是不是范叫人来打的三位领导均表示查一下当时的通话记录就清楚了,如果真是范叫的人,想否定也否定不了,请当事人放心,一定会公正处理。18号晚上,派出所所长到刘住处看望,并一再表示会公正处理。19号上午,派出所三位民警到医院,分别向刘某和吴某作了询问笔录。   第三天,范某的弟弟通过汪某传话,要上门道歉。当晚十点左右,范某弟弟、汪某等一行四人到受害人家向其父母作了道歉,说是代表范某、代表全家,请大人不计小人过,大人有大量等等。并表示经费问题会全部承担。接着又到受害人刘某本人住处向本人道歉,说了些同样的话并给了二万元,作为初步治疗费。   12月24日上午受害人父亲到派出所向所长问询案件调查情况,所长介绍了事发当晚的情况,并说:我是一个正义感很强,处事公正人,此事会公正处理。问:打人凶手捉到了吗。回答:没有,一定会捉的。当向其反映是一个叫“钢子”的人打的时,所长回答说,钢子自已未动手,是钢子手下两个人打的。并说是什么人打的范肯定清楚。 受伤情况   头部多处起胞块;脸肿、多处瘀紫;眼睛内伤较重,视力模糊;胸部刺痛,经查肋骨骨折两根。目前仍在治疗中,据眼科医生说,眼部虽没有骨折,但内面伤得很重,预后不乐观,需进一步治疗观察。 三个关键人物   一是公安局范某。事情因他而起,事后叫多人说情。但不会承认是他叫的人,谁是打人凶手,他知道但不会说。公安内部人的事,范某会做些什么,公安部门查案动机、力度都很难说。   二是茶楼老板娘周某。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经过一清二楚。事后多次找范某商量。是最重要的目击证人。但与范某是朋友,又是老乡,不一定能说出实情。   三是朱某某,俗称“钢子”。是当地黑社会的“老大”,社会上都传是他和他的手下人打的。此人与公安部门的人特熟,如果说派出所不知道钢子是谁,是自欺欺人。与范某是老乡更是兄第,。这种关系,公安部门能拿他怎么样。 要咨询和请求帮助的问题    肇事者应向受害人作哪些赔偿、受害人有哪些权利,通过怎样的途径和方式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利。如果找不到打人凶手,怎么办?    具体来说有如下五点:    一是打人凶手应负哪些责任;    二是幕后指使者朱某应负哪些责任;    三是公安局范某应负哪些现任;    四是如果肇事方(范、朱等)愿意赔偿,怎样的幅度比较合适;    五是如果公安机关出于某种原因,以证据不足、或凶手外逃等为托词不作为怎么办    、                 受害人父亲                          2013年12月26日

江西-九江 发表于:2013-12-26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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