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两个月,老板说我迟到的次数及其罚款已经超过了工资,月底一分钱也没有发,差点倒贴钱进去,这样合法吗?改怎么解决
人
发表于 2013-12-29 21:04
向TA提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发表于 2013-12-30 06:58
向TA提问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发表于 2014-01-02 23:00
向TA提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发表于 2014-02-28 11:45
向TA提问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发表于 2013-12-26 17:00
向TA提问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建议您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发表于 2013-12-29 17:30
向TA提问可以向劳动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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