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投资3万与人合伙做生意,历时1年,因合作不愉快,年底经协商后退资。清点后,经营状况基本持平,协商后他同意退回我投资的3万。然后,他说没现金,先退还我1万,剩余的过完年后还。商量后,12年1月19日立下欠条,于2012年2月22日之前一次性还清欠款2万元,逾期按月息5%支付利息。 时间到期后,我去找他,他还是说没钱,然后开始支付利息。之后3个月共支付利息2500元,后面就开始拖,开始还接电话,后面电话也不接了。 这种情况起诉的话,能拿回我的钱不?欠条上的利息有没有?听说欠条只有2年的时效?如果委托律师的话,律师费是怎么算的?是先付律师费还是案件结束拿到钱后支付?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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