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一家工厂上班,进厂的时候公司说一个月之后签合同。2014年1月6号,我已经工作满一个月。 2014年1月13号,我在上班时间因为工作缘故,不小心切掉了三个手指。在我住院治疗期间,公司派人找到我,拿了一份拟定好的劳动合同,要我签字。听我同事说,以前在我们厂里也有人因工切掉了一个手指,陪了10万。 我的问题是,我是否现在与公司签订合同? 如果未来就赔偿事宜与公司有分歧,我该如何维权?

湖南-株洲 发表于:2014-01-1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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