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在2008.1.3号申请查封被执行人的1套房屋,就在执行期间异议人却拿着购房合同、收据、水费清单来提起上诉,而且提供的合同是在2008年1月2号签订的(在执行人查封之前1天)。同时也没发票 而且提供的水电单都是2012年之后的。更主要的是异议人曾经也在另法院提交过不同的合同签订日期并非是我们查封之前而是之后(很明显这些合同都是由被执行人和异议人随便怎么签多少分,什么时间都可以签出成千上万份)最后法院一点都不采纳我们申请执行人的证据,就说和被执行人和异议人签订的1月2号合同是有效的!属于违约行为,应该协助异议人办理房产证,支持了终止我们执行人查封房屋。法院却规避了这合同真实性(是有2份不同日期)而且买房没发票。也未在判决书对我们执行人任何证据做说明。这样我该怎么办呢!如果上诉胜利机会大么
人
发表于 2014-01-22 15:40
向TA提问这个案子有点复杂啊,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除的,我各人建议,你这个案子我建议你多与你的律师沟通,要跟执行法院仔细协调,对执行法院做出的终止执行裁定,要积极上诉(因为我不知道你这个裁定的内容,如果涉及了实体问题我假定是可以上诉的裁定。对不能上诉的裁定,要尽快复议)。同时尽快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