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手里的股权卖出去一部分,但是卖出去的这部分,只能让购买人享受分红的权利,而其他的权利均不能享受,这样合法吗?应该怎么写这个合同
人
发表于 2014-04-01 14:14
向TA提问您好!我是中国大律师网特邀法律分析评论员: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正洲(联系电话:187 8818 7958. QQ:1165856645. 办公地址:昆明市西坝路8号。 ),谢谢您对中国大律师网和我的信任。现针对您的提问,回复如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结合该条,本案中您方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是否过半数同意不是很清楚。假定本案其他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那么您卖出去的这部分股权,购买者不但享有股权权利,而且享有股权分红权利。因此,如果您想要律师帮您起草一个让购买人只享受分红的权利,而不享有其他的股权权利的协议,律师是无法完成的,如果写了也是违法的。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1、不合法。
2、无法写,写了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发表于 2014-02-17 11:44
向TA提问工商局不认可这样做,但你们可以私下达成股权红利转让协议
发表于 2014-03-26 16:11
向TA提问你们这协议并非股权转让协议,只是一个分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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