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B]A与B是同学关系,B以办学为名向A借款,A从辽宁向B的银行卡汇款21万,B口头承诺两个月后还款,到期拖延不还,导致A追至北京朝阳区B与C同居房内,B与C都在家,B说全部欠款都是为C借的,由C负责偿还,C没有拒绝,当场为A写了一份当年9月底还清21万的承诺书,到期后A多次电话、短信联系C履行承诺,可是C一拖再拖直至2012年11月彻底停机,从此失去联系(B在2011年11月就已停机失去联系),目前A想向法院起诉C,不知在辽宁起诉,还是在北京起诉?或是到C身份证归属地吉林起诉?[/B]

重庆-渝北区 发表于:2014-02-1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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