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学在05年进入国企工作,他在06年开始投保至10年后办失业,现在仍留公司工作,如今被公司辞退,他能否得到劳动部门主张的权利?
人
发表于 2014-04-28 15:09
向TA提问你好,要看公司辞退的具体原因?如没有合法的原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数额为二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有合法的原因,则一般情况下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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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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