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学校被同学碰倒造成手臂骨折,他们家长不赔偿,请问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下的医药费是否应该学校承担?
人
发表于 2014-05-29 21:55
向TA提问最重要的是学校在此事中是否有过错,有无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如果尽到了,学校不赔偿,如果没有尽到,就要赔偿。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4-05-30 07:24
向TA提问这个问题要区分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学校尽到了管理职责,可不赔,反之则应赔偿
发表于 2014-05-30 10:34
向TA提问你说的太含糊了,还很多事实都没说。详细情况建议与律师联系沟通。吴律师 电话13592735188,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丰硕广场六楼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 2014-12-02 15:32
向TA提问你好,看具体情形,你可以起诉学校和对方监护人。
发表于 2014-12-02 12:17
向TA提问学校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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