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同学由于出差在外而拖欠了一个物业公司的物管费,该物业公司按照每天千分之三的标准来收取他的物管费滞纳金,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人
发表于 2014-05-25 22:55
向TA提问首先看合同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就不能收。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 对无故不缴交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物业管理单位可限期交缴,逾期则按日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连续三个月不交缴的,可按住宅区业 主公约和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催缴。 物业管理单位同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签有委托抄表及收费合同的,可按合同规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
发表于 2014-05-22 15:43
向TA提问要看物业管理合同如何约定的
发表于 2014-05-25 10:18
向TA提问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无权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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