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事前些天在回家的路上不幸被人用刀捅伤了,伤人者是几个年轻的不良社会少年,因为喝多才造成了这样的事故,好在我的同事没有生命危险。据同事所说当天拿刀的和捅他的不是一个人,混乱之中出现了那样的惨状。拿刀的人虽没有捅人可是却提供了伤人的工具,请问该如何处置拿刀的呢?
人
发表于 2014-06-05 10:58
向TA提问你说的太含糊了,还很多事实都没说。详细情况建议与律师联系沟通。吴律师 电话13592735188,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丰硕广场六楼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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