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所在地青海有一所四星级的私立学校,朋友在那里任职,但是都任职了三年了,学校还没给他们老是办任何的保险,虽然签订的保险里有说明学校要给办保险的,但是从任职开始到现在都没办过,请问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4-04-29 15:45
向TA提问《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购买五险,此外还应交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学校不交,可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如果打算辞职,以学校未缴纳五险不由辞职,学校应当给你朋友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补交,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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