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最近要买房结婚,前几天先交了三万元定金,签定了一份房屋认购书,可是后来因为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急用钱想将买房的事暂缓,那付过的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人
发表于 2014-05-15 22:32
向TA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首先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其次你表弟因资金周转困难,不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无权要求开发退还定金,但如果你表弟缠着开发商退定金,开发商可能因不愿事情闹大而退还全部或部分定金。
发表于 2014-05-15 13:41
向TA提问可以跟开发商说明情况协商解除合同
发表于 2014-05-15 14:27
向TA提问一般来说是要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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