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星期前,朋友知道她的前夫将他们的孩子遗弃,现在孩子已找回,朋友想要以遗弃罪起诉他前夫,请问要走那些程序?
人
发表于 2014-05-09 18:38
向TA提问你好,如果你的朋友想告他前夫刑事遗弃罪的话比较困难,因为《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行为必须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遗弃罪,而所谓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否则是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就目前情况看孩子已经找回,如果没有别的证据证明其前夫存在上述情况的话是不能定罪的。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建议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即可以展开刑事案件侦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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